2025年12月27日,来宾市象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温泉大道开展整治行动时,发现一名男子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。
当日,执勤民警在象州温泉大道建南路口50米路段设卡检查时,发现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江某神色异常,身上散发着明显酒气,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。检测结果显示,江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94mg/100ml,远超80mg/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,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机动车。
民警在进一步核查江某身份信息时发现,其存在严重的违法“前科”:同年7月9日,江某就因醉酒驾驶机动车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、驾驶未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查获。此次再次违法,属于典型的“二次醉驾”,且违法情形与上次高度相似,情节更为恶劣。
面对民警的询问,江某对自己再次醉酒驾驶及多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江某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,扣留涉案机动车,并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待检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01 )
酒驾醉驾如何判定?
◈“酒驾”即酒后驾驶,是指在饮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。酒后驾车的标准是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/100ml,小于80mg/100ml。
◈“醉驾”即醉酒驾驶,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。醉酒驾车的标准是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/100ml。
02 )
酒驾危害知多少
饮酒后由于酒精的作用,人易出现困倦、瞌睡,如果驾驶机动车则容易引发交通事故。
人在正常状态下视界可达180度,但是在酒精作用下,视野就会缩小,在这种情况下,很难保证驾驶安全。
另外,饮酒后,人对光、声的反应时间延长,难以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,从而导致对车辆的控制出现错误,酿成事故。

醉酒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,酒精会极大削弱驾驶人的判断力、反应力和操控力,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。广大驾驶人务必敬畏法律、珍爱生命,做到“开车不喝酒、喝酒不开车”。